生活法律推廣協會在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八日申請設立為『行政區域全國性組織』從事全國法律服務。
生活法律推廣協會數十年專業法律服務團隊經驗提供‧即時‧正確‧便利的法律協助,協會10多年來協助無數不了解法律,遇有訴訟更無多餘的金錢委任律師之弱勢族群。
協會簡介
生活法律推廣協會在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八日申請設立為『行政區域全國性組織』從事全國法律服務。
生活法律推廣協會數十年專業法律服務團隊經驗提供‧即時‧正確‧便利的法律協助,協會10多年來協助無數不了解法律,遇有訴訟更無多餘的金錢委任律師之弱勢族群。解決了沒錢也能實現訴訟之公平權益。有鑒於目前通過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其適用對象為經濟弱勢民眾,條例己於97年4月11日實施。雖然條例明定使背負債務之消費者得依本條例所定程序清理其債務,以調整其與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之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及社會經濟之健全發展。但多數民眾仍不知如何提出聲請,為避免聲請人,受他人將消債條例複雜化,特提供有關「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免費法律諮詢協助,期盼〝讓債務更生成為可能〞得儘早獲得到經濟信用重生。省錢的方式給有需要的民眾及會員,確保訴訟公平權益。
〝生活法律〞顧名思義就是生活上最容易碰到的法律問題。又結合社會資源推廣〝法律常識〞,您還為【債務清理條例】聲請程序煩惱嗎?
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為您提供!快速向所在地法院聲請更生,清算程序…
您無須再為該花費多少的問題擔憂!
負債多少才符合聲請更生程序?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二章第一節第42條所訂:債務人無擔保債務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台幣一千二百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
本協會提供各項最及時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